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3-05-26 14:00:42 来源: 法制法律网

卖家一直不发货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卖家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关键词: 卖家不发货 解除合同 交付期限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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